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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尊敬的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者负担,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二 、调整规则

  (一)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三)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四)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五)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六)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网站公示。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客户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1.以下几种情况,不在我行主动调整的范围内,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3)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二套转首套”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服务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服务告知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模块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五、温馨提示

  (一)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按揭中心与经办服务行咨询。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按揭中心咨询电话:0523-84916320、0523-84916321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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