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有关要求,提高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客户服务体验,现将我行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及询证函格式要求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二)跟函所属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银行询证函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及骑缝章。
二、回函服务收费
我行为客户免费提供银行询证函回函服务。
三、回函方式
我行目前暂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四、回函部门
(一)集中处理部门:总行会计核算中心。
(二)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骥江西路359号(邮编214500)。
(三)联系电话:0523-84891200。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二)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的,可与回函部门沟通联系;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服96036或向回函部门咨询,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