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的公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客户服务体验,现将我行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及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各网点均可受理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以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发函的询证业务。各网点名称、营业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官网——网点查询”。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即日起,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发函。
(二)询证函中的“贵行”(即函件收件人),请填写具体的分支机构,例如:江苏长江商业银行XX分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XX支行。
(三)现场跟函所需资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