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支付手续费优惠措施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同时响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我行在原先减费让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结算费用优惠范围,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持续提升支付服务质效,优惠措施已于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银行账户服务
免收全部客户账户工本费、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二、人民币结算
1.免收全部客户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2.免收全部客户发起的本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3.免收对公客户支付密码器挂失手续费、支付密码器解锁手续费、资信证明手续费。
4.所有对公客户发起的跨行转账汇款,如通过柜台渠道办理,按照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9折实行优惠。
三、电子银行
1.免收全部客户网银U盾申领工本费(挂失除外)、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服务年费。
2.所有对公客户网上银行证书年费,按现行标准5折实行优惠。
四、银行卡刷卡
免收支付通商户刷卡收单手续费。
上述降费措施具体项目详见我行对外公示的《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
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40088)9603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优惠对象 | 类别 | 项目 | 优惠政策 | 优惠期限 | |
所有客户 | 票据业务 | 本票 | 手续费 | 免收 | 自2021年9月30日起长期 |
挂失费 | |||||
工本费 | |||||
银行汇票 | 手续费 | ||||
挂失费 | |||||
工本费 | |||||
支票 | 挂失费 | ||||
工本费 | |||||
收单业务 | 收单业务服务费 | 按照《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要求和银行卡清算机构价格优惠调整方案执行 | 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 ||
支付通刷卡收单手续费 | 免收 | ||||
对公客户 | 人民币对公转账汇款(单笔10万元及以下) | 柜面 | 9折 | ||
非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 免收 | ||||
人民币对公账户基础服务 | 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 免收 | |||
单位结算账户工本费 | 免收 | ||||
电子银行业务 | 网上银行证书年费 | 5折 | |||
网银U盾申领工本费(挂失除外) | 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