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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支付手续费优惠措施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同时响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我行在原先减费让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结算费用优惠范围,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持续提升支付服务质效,优惠措施已于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银行账户服务

  免收全部客户账户工本费、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二、人民币结算

  1.免收全部客户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2.免收全部客户发起的本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3.免收对公客户支付密码器挂失手续费、支付密码器解锁手续费、资信证明手续费。

  4.所有对公客户发起的跨行转账汇款,如通过柜台渠道办理,按照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9折实行优惠。

  三、电子银行

  1.免收全部客户网银U盾申领工本费(挂失除外)、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服务年费。

  2.所有对公客户网上银行证书年费,按现行标准5折实行优惠。

  四、银行卡刷卡

  免收支付通商户刷卡收单手续费。

  上述降费措施具体项目详见我行对外公示的《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

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40088)9603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优惠对象

类别

项目

优惠政策

优惠期限

所有客户

票据业务

本票

手续费

免收

自2021年9月30日起长期

挂失费

工本费

银行汇票

手续费

挂失费

工本费

支票

挂失费

工本费

收单业务

收单业务服务费

按照《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要求和银行卡清算机构价格优惠调整方案执行

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支付通刷卡收单手续费

免收

对公客户

人民币对公转账汇款(单笔10万元及以下)

柜面

9

非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免收

人民币对公账户基础服务

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免收

单位结算账户工本费

免收

电子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证书年费

5

网银U盾申领工本费(挂失除外)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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