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账户管理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长江卡、活期存折)。请客户配合我行对客户持有多个I类户的排查清理工作,具有合理用途的账户将不受影响。
(二)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我行核实发现存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拒绝开户。
(三)在我行新开户且开户次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按《通知》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单位和个人客户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四)对于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我行将进行排查清理;对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我行将按照《通知》规定,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我行将暂停该账户全部业务及开户人在我行开立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权限,并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开户人接到我行通知,请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于3日内至我行网点柜面核实身份,我行核实身份信息及账户开立意愿无误后,可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柜面业务。
(二)如您发现被他人冒名开立账户,请立即携带身份证件至我行柜面,并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和同意销户的申请,我行将为您办理销户。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 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现有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为其新开立账户。
(四)我行在办理单位/个人开户业务时,发现冒用他人身份情形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
(一)使用我行长江卡通过ATM(自动柜员机)向非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时,我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转出。在我行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通过我行96036客服人工服务申请撤销转账。
(二)您在我行办理转账业务的,我行将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后办理。
(三)我行将对单位/个人客户非柜面转账实行限额控制,您可前往我行网点柜面修改限额。
(四)对于单位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我行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客户确认后方可转账。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郑重提示:我行在排查清理、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特此公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