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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人民币,正确使用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图样管理

(一)人民币图样定义。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者局部图案。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二)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三)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泰州地区: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江苏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 人民币图样的申请材料。《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 使用人民币图样要遵守的要求。1、单面使用。2、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4、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5、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以下情形除外:(1)使用人民币硬币图样;(2)使用人民币纸币图样单面面积小于原大小的50%;(3)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3)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6、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 可以不经审批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教学研究、新闻媒体、文博机构等单位出于教学、学术研究、人民币知识普及、公益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印制企业出于人民币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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